喜贺南方学员囊括19年省委、省政府、工商、监狱等热门职位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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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省考申论热点(一)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11-03-24〗   本文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853

1、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从慈爱和善意的道德层面出发,通过实际的自愿捐赠等行为和举动,对社会的物质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因此,慈善事业也可以说是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综合体现。它无疑是社会一定利益的调节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并突出表现在机制方面。

当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在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观念滞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二是慈善机构的数量太少,慈善捐赠水平较低。

三是发展慈善事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完善。

四是慈善组织自身亦存在着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弱点。

为使我国的慈善机制走向完善,对照我国传统的以及国外的作法,有如下三个目标是需要努力去达到的:

一是使慈善完全走向民间。

二是允许和鼓励民间广泛设立慈善团体和机构。

三是参与办理慈善的职任人员应当是义务的。

政府还是站在重视和支持的立场,第一是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制定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第二是对所有的慈善机构进行正确的引导与监管;第三是对慈善事业进行广泛的宣传;第四是对优秀的慈善人物和机构进行表彰;第五是采取一切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向善的良好氛围。

2、解救乞讨儿童亟待更多政府行动

近日,知名学者于建嵘开设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颇受关注。据报道,一方面,是网友纷纷将乞讨儿童照片上传至微博,希望家中有孩子失踪的父母能借此信息找到自己被拐的孩子。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也对此予以回应,并提醒网友,如发现乞讨儿童有被拐嫌疑的请立即拨打110
由学者发起,以微博为平台并由广大网友参与的这项“解救”实践,试图通过网络所带来的技术性变革,扭转以往在解救乞讨儿童上信息隔绝的困境。此项“解救”成效究竟如何,自然还有待时间来检验。但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这一微博运行仅仅数天之后,我们已经乐观地看到,微博所带来的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一社会力量如能保持良性运转,它所能带来的社会收益将无可估量。
在这个“人人都有摄像机(手机拍照)”的时代,经由网络传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网友具备了随时都可成为“随手拍”志愿者的心境。收获实质的“解救”成果,将只是时间问题。
旨在“解救乞讨儿童”的“随手拍”,还因其贴上了网络媒体的标签,而将担负起监督乃至倒逼一些政府部门履职的功能。“随手拍”是以网络为媒介的社会动员,它的社会属性和辅助作用异常明显。解救乞讨儿童的首要责任人仍是政府———当然,还可以具体到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从法律上说,乞讨儿童本不应存在。《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仅就这一法条的施行而言,年满六周岁的乞讨儿童都应接受当地政府的调查和救助。尽管这一工作可能会涉及复杂的异地协作和部门协作,但“复杂”并不是地方政府可以一推了之的理由。

对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也不应允许其乞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基本建立起了全方位保护机制。当作为最底层的“家庭保护”出现问题之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理应无缝衔接。乞讨儿童集中在城市,且乞讨必须公开进行,因此,乞讨儿童的行踪并不难掌握。作为综合执法主体的城管,能否摆脱与小摊贩进行街巷追逐战的固有形象,也真正履行起管理和协调职能来———至少,城管在发现乞讨儿童后可区别情况及时联系公安或民政部门。

与此相关的另一项政府职能,是打击隐藏于乞讨儿童身后的刑事犯罪。除拐卖儿童外,刑法还明文规定了“强迫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即构成犯罪。对网友而言,在发现乞讨儿童之后,既可以“随手拍”上传到微博,也可以同时向警方报案。对公安部门而言,不管有无接到报案,也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信息,只要是本地出现了乞讨儿童,都应进行调查处理。与司法的被动属性不同,侦查是一项主动的权能。并不是所有的乞讨儿童背后都有刑事罪案,只有经过调查之后才能排除暴力、胁迫或拐卖等犯罪嫌疑。从法治的角度看,对儿童乞讨熟视无睹,就是一种失职。

于建嵘教授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目前已引起了一些公安部门的关注。对于来自社会的信息支持,还亟待更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关注起来,行动起来。

解救乞讨儿童重在推动儿童权利保障

解救乞讨儿童,是近期微博上最受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今年年初,一名失踪儿童的母亲给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发了一封求救信,希望通过网络找到自己的孩子。于建嵘随后通过微博向网友求助。在接到更多的寻人信息之后,于建嵘教授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号召网友们随时留意身边的乞讨儿童,帮助他们和亲人团聚。这一呼吁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响应,很短的时间里就收集了各地乞讨儿童的照片信息近千条。

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不仅在热心人群中反响强烈,还受到了名人微博和公安微博的推荐与回应。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经常通过微博参与对乞讨儿童信息的甄别,并及时告知公安系统的办案情况。各地公安机关的官方微博也参与互动。全国政协委员、歌星韩红通过微博表示,将在今年两会上就解救乞讨儿童提出专门议案。一名记者更于近日通过微博找到了一名失踪两年的孩子,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始解救。在解救乞讨儿童这个议题上,微博正在努力克服所谓的无力感,创造着正面而积极的社会关注,成为推动法治、文明和进步的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

玩微博的人经常说微博是万能的,这是因为网络和微博的独特传播特性,可以让偏居一隅的偶发性事件为整个网络世界所知晓。一些在传统信息传播形态下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微博却能迎刃而解。微博在制造议题的同时,往往也能借助志愿力量去解决问题。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网络公益行动,在这方面表现得尤其突出。该行动的发起者和核心人群虽然还显单薄,但由于这一议题能够引起广泛共鸣,能够受到传统主流媒体的注意,能够在政法系统引发某种响应,因而在解救乞儿方面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国各地的网友都拿起相机拍摄乞讨儿童,能够最广泛地收集信息和照片,并迅速实现共享。而信息交汇,则让某些乞丐群落和乞儿频繁出现的地区无所遁形。东莞丐帮、阜阳瘫子村和湘潭儿童乞讨组织就因此进入执法机关的视线。可以想见,在网络微博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下,更多的失踪儿童有可能与家人团聚,以往被世人忽略的人间悲剧可能得以避免。

在理想的情形下,每一起通过微博反映的乞讨儿童事件,都应该得到很好的解决。但现实并非如此。由于儿童乞讨现象并不是单纯的治安问题或刑事案件,而往往有着复杂的原因和社会背景,因而解救乞儿不仅超出了志愿者的能力范围,甚至也不是公安机关能够独力完成的。网络志愿行动能够完成信息收集和汇总,公安机关能够打击行乞背后的犯罪行为,但是乞讨儿童的安置和福利,以及减少儿童乞讨现象的发生,还需要更有力的社会安排。这就需要一个良好的儿童权利系统的建构。在这个系统里,法律和文化是坚实的基础,执法机关的敏感和勤政是必要的保障,专门的儿童权利保护机构则是依托。以此观照我们的现实就不难发现,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失踪儿童和乞讨儿童一直都是社会的隐痛。多年来,不少民间机构都在为寻找和解救失踪儿童而努力,很多失踪儿童的家长也自发组织起来与拐卖现象做斗争。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打拐机构,建立了失踪儿童的信息库,并经常组织大规模的打拐专项行动。就在网络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之前,政法机关即联合颁布通告,限令参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自首。从民间到政府、从媒体到执法机关,所有这些努力,都能够共同营造出一种遏制拐卖儿童、减少儿童乞讨的社会氛围。但只有把这些行动统一到儿童权利保护的大课题之下,只有当儿童福利保障成为政府工作的一个常规工作,只有当儿童乞讨为整个社会所不容的时候,那些街头悲剧才可能从我们的视线里消失。

让失踪儿童回到父母的身边,让孩子回归家庭和课堂,让犯罪的黑手远离儿童。大家都来努力吧。

3、医疗纠纷

【危害】

一方面是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公立医院在事实上兼具营利的性质。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显然违反了这一职务规范。另一方面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惹出更大的麻烦。“医闹”的滋生、蔓延,尤其是“职业医闹”的出现,从表面上看,损害了医生、医院的利益,其实最大受害者还是社会民众。而警察随意参与其中,不仅会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措施】

如何解决“医闹”问题,从根本上要在法治的轨道下,确保医患双方具有平等博弈的权利,和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三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四是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就医环境。

五是加强大众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网购

【背景链接】

如今,年轻的一代已成网购主力军。大量“50后”、“60后”家长在孩子的带动下也加入到网购大军。统计数字显示,到20108月,我国网购市场用户达1.3亿。与网购大军迅速壮大遥相呼应的是,网络零售商铺飞快崛起。网络交易平台类似于传统商品交易模式中的大卖场。平台服务商类似于卖场的租赁方,他们通过监管商铺,收取管理费用。在个人对个人网上零售业务中,平台提供商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首先,卖家店面装修是否漂亮、能否在提供商首页被推广等,直接关系到卖家的经营效益;其次,平台服务商负责对卖家资质进行推介和考评,这是消费者购物时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参考。

为维护自身品牌,口碑较好、规模较大的平台提供商与商铺在订立网络服务合同时可谓绞尽脑汁。实名制、保证金、7天退货、货到付款等合同条款早已在淘宝、易趣等知名交易平台上推行。但由于此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有些商铺一旦被平台发现售假便迅速转移阵地,改头换面去了较小的交易平台,售假历史也随即淹没。

据新浪网一项调查显示,网上买过假货的人占74%。拿淘宝网来说,阿迪达斯、耐克等知名品牌同一件产品销售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而劳力士、浪琴等名牌手表售价只有二三百元。伪名牌、A货、高仿货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观点一】应有平台服务商违规追责的惩处细则

20107月,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我国首部网络交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做了专章规定。平台服务商要对网店商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制止,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至此,平台服务商拥有了检查监控的义务。个人对个人网上交易模式中售假店铺追责难、查处难,平台对商铺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成为困扰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平台服务商如果能履行《办法》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对维护正常网络市场交易秩序是一个重要保障。

但是,平台服务商能不能赶走售假店铺,并非有了法律支撑就万事大吉。首先,《办法》中缺少平台服务商不履行规定的惩罚性规定。这意味着,上述规定仅是对网络平台及交易主体的建议性规范,而非强制要求。其次,平台服务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不会投入过多精力为消费者和被侵权企业鸣冤甚至主持公道。如果被售假商铺侵权的正品企业找平台服务商投诉,平台服务商设定的投诉程序会非常复杂。比如,平台服务商要求被侵权企业提供产品公证书,对每一个售假网店、每一起售假行为都得进行公证,显然被侵权企业很难做到这一点。面对“钻漏”屡屡得逞、假冒花样频出的商铺、过度保护自身利益的平台服务商,很多正品企业在维权的路上知难而退。对买到假货的消费者而言,情况更为堪忧。交易平台往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才会考虑撤销售假商铺的门店,滞后的发现以及商铺经营地点远程等问题,导致很多受骗者只得抱着认倒霉的心态将假货一弃了之。

一旦任由假货泛滥,后果不堪设想。首先,将导致传统企业不敢涉足网络交易。比如,一家企业发现网上有几千家店在叫卖它的假货,它怎么敢再开网店?其次,消费者长期买到价格低廉、但质量无保证的商品,将打击整个市场的消费信心;再次,将导致网店竞争力畸形发展、恶意竞争。

如何清除售假网店?单靠平台服务商的自觉性和缺乏惩罚性的法律条文显然不够。只有抓住平台服务商这个环节,力争工商、行政等部门规范平台服务商的责任,并出台平台服务商的违规追责惩处细则,才会对平台服务商形成真正的规范。

【观点二】全国工商部门应建立起网络监管和信息平台

如何规范平台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电子商务交易健康发展,在制度设计上大有可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抓住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就直接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全国工商部门将在三年内建立起网络监管和信息平台,以期解决店铺信用缺失的问题。交易平台成功的关键在于平台服务商重视网购者的需求,提供人性化的网页设计、方便的信息查询以及安全的支付方式等产品和服务。平台服务商应尽监管义务,确保商家诚信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的网络消费环境。

5、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已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

虽然,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二、提出措施

第一,加快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创新。

第二,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

第三,加快文化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第四,抓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探索刺激文化消费、扩大文化需求的新途径。

6、公众的安全感

从足球打假反赌,一批大鱼落网,到扫黄风暴席卷,天上重回人间;从世博、亚运安保,筑牢护城河,到力保校园安全行动,当好护卫天使”……过去一年,时时闪动金盾,处处照耀警徽。人民网近日推出“2010十大公安给力行动,让人看到公安工作不是浮云,是相当给力

给力的公安工作,能给人以安全感,也正源于此。当接送孩子时看到警车在学校门口巡查,当取钱时抬头看到取款机上方的防骗提示,当看到民警深夜还在街头查酒驾……正是这些点滴细节,让我们能够放心地把孩子送进学校,让我们能安心地把钱款汇给亲人,让我们能轻松地在街头漫步;正是这点滴细节,让我们时刻能感受到身边有强力的保护,让我们能建立起对公安工作的信任,产生弥足珍贵的安全感。

实际上,的不仅是,更是公众的安全感。所谓的安全感,是因为外部环境而产生的一种内心感觉。正因给力的公安工作,才有了良好的社会秩序,才有了公众对外界的掌控感和可预期感,也才有了放心、舒心的安全感。

公众是否有安全感,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作为一种主观的心理感受,安全感首要的前提是信任。如果没有对社会管理者的信任,谈何放心、舒心。我们看到,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违法犯罪,可以说是公众最痛恨什么犯罪,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正是这样的决心和态度,让公安工作能取信于民,也才让公众的安全感有了坚实的基础。

也要看到,在权利时代,公众已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还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每个人都从眼见耳闻中进行判断,在安全感的取得上,同样如此。不管工作总结出现了多少激动人心的数字,也不管这些数字背后凝聚了多少人的心血和汗水,安全感只能来自每个个人的切身感受。

给力的工作,也是时代的要求。细览人民网所列举的十大,可以看到,很多针对的是当前出现的新情况:电信诈骗可谓新型骗局,跨境诈骗更让人防不胜防;假发票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损害到公众的利益;酒后驾车也是机动车近些年来迅速增长带来的新问题……没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没有创新的工作方式,难以做好这些必答题。而公众也正是在这样与时俱进的工作举措中,感受到公安工作的贴心与效率。

实际上,公安工作还有很多给力的地方。技术的更新、社会的变化,让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复杂,同样也让公安工作的手段更丰富。这些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同样可以让公众去除疏离感、惶恐感,得到权威感、安全感。

给群众以安全感,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公权力来自公众的赋权,而公众之所以让渡部分权力,正是因为集合起来的权力,能提供个人需要却又无法拥有的公共产品,比如良好的社会秩序,比如内心的安全感。公安部门的给力工作,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是最基本的行政伦理;公众的安全感,不仅是公众的心理需求,更是公安部门存在的原因。愿公安部门工作更给力,公众的安全感也更丰盈。

所谓的安全感,是因为外部环境而产生的一种内心感觉。正因给力的公安工作,才有了良好的社会秩序,才有了公众对外界的掌控感和可预期感,也才有了放心、舒心的安全感。

公众是否有安全感,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作为一种主观的心理感受,安全感首要的前提是“信任”。如果没有对社会管理者的信任,谈何放心、舒心。

7、文明规范执法

[问题]

广东、湖北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影响]

游街示众这种惩戒形式在历史上可能发挥过一些作用,但它绝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治理方式。游街示众其形式之野蛮、观念之陈旧、影响之恶劣,都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民主、法治、人权,与公民的生活休戚相关,也与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密切相连。一个社会疏远人权,冤假错案就会死灰复燃。

[危害]

扫黄,利国利民,对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警方采取公示“小姐”和嫖客姓名和年龄以及游街示众等举措来遏制色情活动,但是背后却有着深深的不妥以及极大的隐患。

首先,此举是否合法,尚未有定论。在法律条文中,既没有允许对“小姐”和嫖客进行公示的规定,也没有禁止的条文,更没有允许在大庭广众之下游街示众的规定。在没有任何明文规定之前,有关部门不应该钻法律空子,擅自行动,而应及时与上级部门商议,再决定如何处理。有关部门则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此保证各地做到一视同仁,可以公示就全国一起公示,绝不法外施恩,不能公示就必须有禁必止,绝不能让公示的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此举在扫黄的同时也扫除了人权,不利于社会真正走向平等与民主。民主,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也不是多数制裁少数,真正的民主是在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的前提下,依旧考虑到少数人的生存状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扫黄不能扫除人权,否则,有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不公。

最后,此举可能会招致被公示人员的怨恨,使得部分人员会诉诸于报复社会的发泄手段,成为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扫黄重在教育,提高违法人员的觉悟,永不再犯,让社会和谐,而不是重在惩罚,公示姓名、牵绳游街,让“小姐”和嫖客失去尊严,无法正常生活。所以,扫黄不应该采取公示的手段,扫黄也不能扫除人权。

[措施]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机关应该慎用手中的公权力,保障公民的尊严与人格,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第一, 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 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

8、十分钟讲话

[意义]

讲话艺术折射干部魅力,文风会风决定部门形象。李源潮在一次次简短的讲话中,经典之语随手拈来,语重心长发人深省,可谓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要求清晰,让人一听就知道要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事,有什么要求,展现了中组部变革会风、文风的新姿态,引发了全体组工干部的强烈共鸣,让人看到精明干练、务实高效的作风,体会到锐意改革、真抓实干的精神,为全国组织系统改进文风会风、转变工作作风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措施]

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正是我们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改进会风文风应是转变机关作风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

一、培育和弘扬良好文风,力戒不良文风。

二、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文件。

三、改进会风文风,要在短、实、新三个方面下功夫。

9就业腐败

[原因] 权力插手财政供养人员的招聘,其原因:

一是在公务员招录难以暗箱操作下不得已退而求其次

二是目前对此类人员的招录还缺乏明确的全国性规则治理,有空子可钻。

三是此类岗位提供了一条进入正式公务员队伍的捷径,具有重大的利益倒腾价值。

[措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到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一把手主持会议招收自己的儿子儿媳妇并一致通过,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

要想消除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腐败现象,首当其冲要改一改有关规定

第一,要消除所谓的财政供养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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