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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南方公务员最新申论模拟题及答案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11-10-31〗   本文作者:admin-xiao   浏览次数:2156

南方公务员申论模拟考

(请在120分钟以内完成答卷)

(一)慈善事业是指,通过慈善组织和机构的募捐或倡导社会志愿者将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聚集起来,重新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用来安老助孤、救弱济贫、赈灾安危,是一种对社会福利资源重新分配的无偿的公益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慈善事业不仅局限于为社会中不幸的困难的人群捐钱捐物, 它面向的是全体社会成员,重点是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灾民、优抚对象等,还包括为社会脆弱群体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不论社会如何发展变化,社会总存在着一部分需要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的社会弱者,如孤儿、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受害者等。他们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对象和受益者。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我国慈善事业的主要受助对象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老年人;残疾人;孤幼儿童;贫困者;灾民;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等。

慈善事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四大支柱中的一个支柱。四大支柱中,如果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板块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那么慈善的力量和责任则主要来自民间社会。慈善事业是一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水平的显著标志。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慈善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扶贫、救灾、教育、医疗、环保等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对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和福利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较少,募捐能力较弱,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差

到2006年6月底,全国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有32.7万个,但是绝大多数是有政府部门背景的民间组织。志愿者协会和义工协会刚刚起步,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基金会为数不多,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较少。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全国正式登记备案的各级慈善组织仅有413家;而美国1998年已有各类民间慈善组织120万家,2003年则发展到150万家。德国、英国和瑞士的基金会都在1万个以上。与其相比,差距很大。

另外,慈善机构募捐能力较弱,募捐来的善款额小。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换言之,99%以上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目前我国人均慈善捐助不足1元钱;而有些国家,如美国70%以上的家庭有过捐赠,平均每家捐赠额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2%。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额36.56亿元,其中,直接捐款35亿元,其他捐物折合1.56亿元;而美国在1997年,慈善机构的总收入已经高达6648 亿美元。另外,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比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目前,我国100 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大约占GDP的0.1%;而美国在1998年就已经达到9%。我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合5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2003年的个人捐赠就达2410亿美元。资料显示,我国人均GDP与美国比较相差38倍,但人均慈善捐款数额则相差7300倍。美国的企业或个人当中的富裕阶层,每年都会通过各类基金会做慈善公益捐助,金额多达6700多亿美元。而资料显示,当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益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其一年运作的公益善款只有8000万元左右。

2.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

改革开放前,我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社会,政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几乎所有的经济组织都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作为非盈利组织一个分支的慈善组织更无独立地位和自主权,一切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改革开放后,尽管有关的认识和政策有所改变与松动,政府对慈善事业的倡导和支持也很大,但是大部分民间捐献仍被作为政府关怀和救助发放给受助对象。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结构,成为制约中国公益组织发展的瓶颈,这已是业内专家的共同认识。而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数百万家公益组织或者非营利组织,一直处于法律上的尴尬地位。

政府依旧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着主要角色,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捐赠渠道分散,体制分割严重,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慈善组织和基金会作用不大。

我国目前的慈善组织与国外非营利机构相比,明显具有诸多不足之处。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不规范,慈善募捐的方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资金来源狭窄,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慈善事业的运行缺乏透明度,慈善组织的形象差,慈善公益系统的规范化、专业化和自律化有待加强。

3.慈善立法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目前的慈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只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与慈善捐赠有关的行为有零星的法律规定,相关法条既不系统也不全面。在我国,目前对公益机构有直接影响的法律主要是《公益事业捐赠法》,它对公益机构的主要财政来源——捐赠提供了法律规范。此外,《红十字会法》给予中国红十字会这一公益机构以特殊的法律地位。在法律层面,除中国红十字会外,并没有普适性的对公益机构的法律规范。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国务院先后颁布过《基金会管理办法》(2004年废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对公益机构的设置与管理以及财政税收政策,作了相应的原则规范。此外,主管部门如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了行政规章。一些省、市、自治区也都制定了适用于所辖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但对公益机构及相关的问题绝少立法。我国政府与公益机构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虽然已经起步,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虽然对公益机构的登记与组织、管理与运行、公益捐赠、公益财税政策等多个方面有所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并不十分成熟,加上其他制约因素,我国的公益机构尚未获得有利的发展环境。同时,各种法规制度之间以及其实施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的摩擦和不协调,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现行的慈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当前部分基金会对资金的筹集、捐赠项目和资金的投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资金的安全性还存在隐患。有的部门把社会自愿救助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有的社团组织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一些企业借“慈善”之名,行“宣传”之实,出现事前“承诺”、事后“赖账”的捐赠,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行骗、促销等违法行为。为此需要在我国现有的一些支持公益捐赠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原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就如何支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起草一部综合性法律。应该适时出台一部具有全面指导意义和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该法律要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重点建立一套透明、规范、细化的慈善事业工作程序,规范劝募、受赠、转赠、捐赠、受益等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机制,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对善款的来源和使用,对慈善机构运作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

4.社会捐赠减税免税的政策还不完善,影响大宗善款募集

现行法规对个人和企业捐助的善款减税免税比例偏低,享受全额免税的仅有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12家慈善机构。因此大大挫伤了企业慈善捐助的积极性。当然,国家并不是在税收上没有给予公益事业捐赠行为以政策和法规的扶助,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08年1月1日废止——编者注)中第六条也规定,纳税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这也就是说超过资金数额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征收税金。这就形成了善款的“二次付费”,挫伤了很多想要进行公益捐助者的积极性。按现行规定,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这自然抑制企业捐赠的积极性。这是中国的富豪为什么“吝啬”的体制性原因。

5.一些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难以吸引广大公众慷慨解囊

目前我国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有28.9万多个,但据估计,没有登记注册的高达300万个。由于缺乏规范的法规制度,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慈善机构鱼目混珠,慈善机构管理混乱,让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打着“慈善”的招牌,谋取不正当私利。当前在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时,变相摊派普遍存在。有的单位经常组织被动性捐款,引起公众反感。社会上的慈善组织良莠不齐,知名度很高、公信力很强的慈善组织还很缺乏。有些慈善机构在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缺少自律机制,善款使用随意性很大。甚至发生过以“义卖”、“义演”为名,行中饱私囊之实,社会影响极坏。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对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

6.整个社会的慈善意识还不强,民众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

尽管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慈善传统,但是,中国的慈善更强调给予者的大方和仁慈,更突出街坊邻里熟人间的互助,并不习惯向陌生人捐赠金钱。捐赠范围小,捐赠还没有成为普遍的社会习惯和公众行为。很多人觉得慈善与自己无关,没有意识到慈善正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和个人的生活方式。

慈善事业在我国尚未能得到全社会尤其是富裕群体的认同和支持。数据显示,1999年,我国平均每一个企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392%,而美国平均每一个企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金额占利润的比例已经达到1%。美国《福布斯》杂志第一次公布的“2004年中国慈善榜”中,人们发现,中国富豪们的捐赠只不过是其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几而已。而《福布斯》评出的100位中国富豪,有七成干脆就没有在慈善榜中出现。美国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来自民众。2003年,美国个人捐赠达2410亿美元,人均捐款460美元。而我国人均捐赠款一度仅为0.92元。同时,我国的慈善捐赠还仅限于被动的捐钱捐物,志愿服务和义利兼顾型的战略性捐赠较少。调查显示,慈善志愿服务参与率在我国仅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则为44%。

(三)我国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和目前市场经济发展、文化道德建设不协调,大家对慈善的意识还很薄弱,对慈善的知识感觉很陌生。慈善公益机构发展刚刚起步,不仅数量少,而且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社会公信力低,募捐款项也非常少。此外,税收政策也不健全。总的说来,我国慈善事业水平还比较低,没有得到开发。

慈善机构“官办”色彩浓厚,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受到制约。目前我国慈善组织仍带有某些自由发展或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一些慈善组织的建设并不完善,慈善资源的动员力量非常弱小,受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直接干预较多,甚至有些慈善组织形同虚设或成为“二政府”。近年来慈善组织虽然增加不少,但大多数挂靠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依附于政府机关运作。此外,慈善捐赠免税程序太过复杂。慈善事业发展规模严重滞后于现实需求 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弱势群体的客观存在呼唤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慈善基金会数量少、规模小、资金来源匮乏、作用有限。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公益基金会近千个,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年募集资金50多亿元。另据民政部的调查资料显示,近半数全国性基金会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资产规模超过了1亿元的基金会所占比例不到15%;地方性基金会资产更加贫乏,近40%的尚未达到210万元的最低资金标准。与西方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以美国为例,仅一个盖茨基金会资产总额就超过千亿美元,而美国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进行的公益慈善捐赠更高达6700亿美元,占GDP的9%。但与超过20万亿人民币的GDP相比,我国公益慈善基金占比不到0.1%,这与经济总量全球第四的泱泱大国地位不相匹配,也有愧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

(四)慈善事业的发展依赖于两个方面的进步,一个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个是人们意识的提高。近几年,经济的发展是不必说的,从数字上看,慈善捐款的数额是逐年增加的,但是人们的慈善意识却没有进步,甚至还不如从前。记得1998年洪水灾害时,全国人民积极主动捐款、捐物,那时候的捐助热情非常高,而近几年的慈善意识却呈现出大不如前的情形。

我国慈善事业现在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南方的一些省市存在强制摊派捐款的情况,这些媒体上都有大量报道,虽然这一举措从整体上促进了善款数额的增加,但这不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状态,慈善捐助原本是自觉、自愿的事情,强制摊派的做法就违背了慈善事业的本意,不利于慈善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在国外,慈善事业是属于民间的,政府的作用是大力支持慈善事业,而国内的做法是,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再把社会保障列入政府的管理,这样慈善事业就变成政府一手包办的工程。慈善应该主要靠民间,《慈善法》必须规范行政权力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而且应该给慈善组织更广大的生存空间,保护公民和非营利组织的权利。”

一个国家的慈善事业究竟是靠“大款”还是靠大众,这并不能说明这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好坏,而只是代表慈善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慈善事业的前期,大众的生活水平普遍不高,这个时候大众尚没有能力去做慈善事业,而“大款”自然就成为慈善事业的主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大众就有能力做慈善事业,这个时候大众就成为主体,种种数字显示,目前大众是我国慈善事业的主力。

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的数字显示,捐赠物资80%%来自海外,只有20%%来自国内。中国富人拥有社会财富80%%以上,但是他们对慈善事业捐赠所占的比例却少于15%%。对于慈善事业整体发展而言,普通民众才是真正需要发动的主体。公众的个人捐赠行为不应该被忽视,只有把绝大多数人调动起来,慈善才能有力量。只有依靠公众的捐助,生命力才能持久。在美国,民众1000美元以下的小额捐赠,占到了慈善筹款总额的70%%;在香港,慈善组织世界宣明会的筹款总额中,个人捐赠也占到了60%。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截止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公益基金会的设立变更、组织机构、财产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制度性规定,但有关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非常笼统;对非公募基金的发展、慈善投资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则是空白。从相关法律看,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在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这一比例也不过30%,过低的免税比例严重抑制了捐赠者的积极性,也是造成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而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慈善捐赠几乎可全额免税,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正是这些国家慈善事业高度发达的制度保障。
公益慈善组织的用人和监管机制存在问题。我国很多有影响的公益基金会的负责人往往是政府任命的退位官员;又由于慈善活动的非盈利性,加之政府监督主体缺位,因此对基金会的高管层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指标和激励约束机制,基金会运行既无压力又无动力。因此,在慈善组织中频频出现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慈善法》应该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现有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的内容一并纳入《慈善法》中统筹规范,并围绕《慈善法》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

北京市慈善协会会长张燕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存在五大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滞后;企业捐赠积极性不高;慈善机构发展不完善公信力不高;政府救助与慈善工作如何衔接;慈善组织运行成本如何解决。

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定位不合理。在慈善事业中,政府正确的角色应该是倡导者、管理者,搭建平台、倡导民众捐赠,并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规范,而不能限制民间组织的筹款空间。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仍然延续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政府包办的模式,内地的慈善组织,都有政府机构或官方机构作为其主管部门,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现阶段政府在慈善事业中定位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成为慈善组织经费的主要资助者。政府直接开展慈善救济活动,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帮助各类困难群体。一方面表达了政府对贫困群体的关爱;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政府在社会救济中的任务过重,经费和设施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应该充分发挥其他各种力量为社会慈善事业服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府与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关系上,合理的权力分配可以促使社会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功能过于强大。
其次,政府对民间募捐空间的挤占。有许多事情,本来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不应该通过社会募捐来筹集资源。但由于政府缺少这个能力,以社会募捐的形式转嫁给社会,从而形成正常慈善事业募捐的空间被挤占,引起募捐环境恶化的政府部门发起的募捐活动越来越多,而且多采用按单位从工资中统一扣除的方式。过多的强制性捐款活动导致了人们的反感,这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很大的负面作用。

(六)慈善专业人才与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不相适应,这是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怎么样吸引更多的精英人才到慈善队伍中来,这是政府部门应该着手解决的问题。比如慈善机构人员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问题。

任何事业,人才都是关键,但是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来讲,人才问题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普遍认为,做慈善只要有爱心、只要有热情、只要有奉献精神就够了,没有把慈善提升到一个专业的领域来认识。

现在的问题,一是关于慈善管理,在学术研究领域还远不能同政府管理、商业管理相对并论,二是现有慈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普遍偏低,三是慈善领域精英人才更是缺乏,政府和商界精英流入慈善领域还没有形成潮流。可以这么说,对于当前中国慈善领域,人才比资金更加缺乏,人才比资金更为重要。慈善事业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和引导。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法律规范相对健全,对慈善募捐的组织、募捐过程、获得募捐的财务运转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通过法律所具有独特的引导功效和强制功效,规定取得“慈善机构”身份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以享受到多方面的减税待遇,这样可以引导整个社会多做善事,使得强制和自愿相结合,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我国目前虽然有相关的慈善事业法律法规,但是非常不健全,没有对慈善事业的地位、性质、运作机制做出统一和完整的规定。同时,现有的规范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慈善公益事业的领域不但设置的范围狭窄,而且内容并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材料十一:四川地震发生时,中国通常的情况是只有政府民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才有公募资格。这种对身份的严格限制,依然延续在这次地震筹款中。地震发生后,民政部即向全国发出通知,明确了捐款渠道。从全国、中央层面,有三个主要渠道: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从地方层面,是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公布的救灾捐赠渠道;第三个接收渠道,是 汶川地震的重灾区,四川、甘肃、陕西,都成立了接收机构 。

中央各大媒体和网络公布的社会捐款捐物账号,主要是中国红十字会系统、中国慈善总会、民政部的捐款账号和方式。无论电视屏幕上连续滚动的字幕还是银行对捐款人的推荐,尽是如此。但与以往不同的是,从救灾一开始,捐助的渠道就有了突破,一些非指定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会开始筹款,其中一些后来得到了官方的合法性追认;一些民间组织本来就游离在这个控制之外,在会员内部和志愿者之间筹款;更有赖网络的迅猛发展, 一些网站也成为准公益组织,或者与基金会合作,或者自我筹款并自主拨付给灾区。

粗算起来,依照依赖原有体制和政府资源的程度,参与筹款的机构可分为六类:一类是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第二类是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会;第三类是南都、友成等私募基金会;第四类为挂靠于官办基金会、机构下的民间组织,如贵州意气风发挂靠在红十字会下;第五类是纯商业机构,如牛博网;第六类是网站与基金会的集合,如网易 利用它的支付平台,与公益组织合作,属于商业+公益类型的参与方式。

除了三大主渠道外,社会捐助的涓涓细流也汇到其他组织。这种态势的出现,或许是政府始料未及的。5月19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说:真诚地呼吁所有愿意奉献爱心的广大网民,通过民政部在全国组织的、规定的渠道来捐赠善款。请已经 接收到救灾捐赠善款的网站和其他组织尽快通过民政部向社会公布的接收捐赠渠道转交灾区。”

材料十二:

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富翁巴菲特宣布将自己85%的身家捐给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创立的基金会。这笔约370亿美元的捐款使盖茨基金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基金会。那么,他们是怎样管理和运营的呢?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基金会像公司,赚钱捐款两不误。

首先从领导者层面上看。三大理事,而不是慈善专家。盖茨基金会的正式全名是比尔与梅林达·盖茨基金会,致力于四个方面的权益:全球卫生保健、教育、图书馆公用计算设备、以及给予美国西北部太平洋沿岸地区弱势儿童和家庭的支持。在抵抗艾滋病方面,盖茨基金会捐款不少,在印度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办公室,盖茨夫妇还曾亲临印度访问。基金会的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州的西雅图,目前的员工有240多人,巴菲特捐款之后,基金会的员工很快就要翻番。

虽然盖茨基金会属于非赢利组织,但其管理模式和商业公司颇有几分相似。基金会理事会(类似于商业公司的董事会)有三名理事,分别是盖茨、梅林达和盖茨的父亲老盖茨,他们是领导基金会运作的三架马车。除了盖茨夫妇之外,律师出身的老盖茨对慈善事业其实也相当热心。1994年盖茨成立第一个基金会时,领导工作其实是由老盖茨来完成的。

在理事会下面设有CEO,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现任CEO是帕蒂·斯通斯福,此人在进入基金会之前也是盖茨的老部下,在微软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从工作人员角度看。所有的工作人员既懂得捐款又懂得赚钱。不仅仅是高层领导,基金会的多数工作人员也不是什么专业慈善家。

对于这样的人员构成,曾经有媒体进行过批评,认为基金会应该招募更多懂行的专家。但盖茨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基金会最主要的功能其实是一个召集人的角色,其目标是找到最好的人和最好的项目,至于项目具体怎么执行、善款具体怎么花则并不是基金会要操心的。

盖茨这样的基金会管理模式被很多人称为慈善资本主义,也就是基金会的运作和商业公司差不多,启用的职业经理人,只要这些人在基金会的资助宗旨下找到好的项目和好的专业慈善机构就可以了,至于这些善款该怎么花,那就是专业慈善机构的事情了。比如说著名的专业慈善机构凯尔国际(CARE)就得到过盖茨基金会上千万美元的资助。

欧美国家普遍认为,虽然慈善基金会不以赢利为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慈善基金会就不能赚钱。相反,慈善基金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赚钱,不能坐吃山空。因此,基金会中还有一些工作人员要懂得投资。2004年盖茨基金会就被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中国股市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说不定盖茨基金会现在已经持有了多家中国公司的A股股票。

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慈善基金会只有每年将掌管的善款捐出去总额的5%才能享受免税。在接受巴菲特的捐款之前,盖茨基金会2005年的捐款额为13.6亿美元,今年的捐款额将超过30亿美元,一年要捐这么多钱必然需要更多的工作人员。为了把这些钱捐出去,盖茨基金会的合作伙伴很多,有慈善机构,有大学,甚至还与摇滚明星Bono合作。

不光是盖茨基金会,还有很多著名的基金会都是如此,比如诺贝尔奖提供奖金的诺贝尔基金会也是如此,甚至有传言一度称该基金会曾投资军火公司获利(要知道该基金会每年还要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提供巨额奖金,它必须拥有巨额财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基金会是不能够赚钱的,但如果像笔者亲历的基金会那样,借鉴国外慈善基金的管理与运营方法,在自己不盈利的前提下,帮助捐助者带来额外的利润,从而使之具有持续的捐献力,这肯定有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捐献者(大多是企业)良性发展。

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发展慈善事业,在中国国情下确实涉及到方方面面,政府在推动过程中涉及到宣传发动、优惠政策的制定、保障监督等,这涉及到很多部门,这些部门要协调。政府在组织和推动社会捐赠时,又需要利用慈善组织来运作,这样又涉及到政府和慈善组织的协调问题。慈善组织之间对慈善项目的开发、分工,包括竞争,这里面也有一些协调问题,还有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利益,这里面涉及到定向捐赠的效果,还涉及到受增人对使用善款的使用。还有就是捐赠人不能把他看成施舍、怜悯,因为捐赠慈善是自愿、无偿的行为,但反过来讲受赠者也应该知恩图报,我们不要求,但也要有这样一种情怀,所以这方面也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来推动这项工作。

我国的慈善机构不健全,宣传力度不够。慈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不畅,企业不了解慈善机构正在做什么,怎样参与慈善活动。二是国家政策,尤其是税收方面对企业从事慈善的鼓励力度还比较有限。国家规定企业享受慈善捐款抵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还较低。三是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不足。慈善机构的组织建设不够严密、慈善机构运作不够透明,造成公众不信任。

通过近年的组织慈善活动,我觉得我国慈善事业尚处于启蒙阶段,企业家、公众对慈善机构不信任,慈善机构自身透明度不高,公众慈善意识淡薄,普通公众还是一种自发形式的捐助,慈善事业体系还没有建立。

提高免税率,让慈善捐赠更轻松,此外,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就必须公开善款去向,主动接受民众监督,公开、透明是公益组织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慈善机构增强善款运作规范性和透明性的决心和信心。对于慈善事业,政府还应加强立法.

虽然慈善基金会不以赢利为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慈善基金会就不能赚钱。相反,慈善基金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赚钱,不能坐吃山空。因此,基金会中还有一些工作人员要懂得投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基金会是不能够赚钱的,借鉴国外慈善基金的管理与运营方法,在自己不盈利的前提下,帮助捐助者带来额外的利润,从而使之具有持续的捐献力,这肯定有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捐献者(大多是企业)良性发展。

在国际上,慈善组织也被称之为非营利组织。一个成熟健全的非营利组织,其运作与商业组织无异,甚至也会开展一些“赚钱”的经营活动,但是它和盈利组织的本质区别在于:所获得的收益必须被运用到公益的用途上,而不是用于投资者的分红。作为慈善基金会,这一点就更为明显,它可以把资金用于投资,然后把投资的收益用于公益项目。

材料十三:近期,滨州市民政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民政资金及慈善资金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一是制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和慈善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中查处的贪污慈善资金问题,从民政、慈善资金的支出控制管理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健全完善多项民政资金运行机制、强化民政资金监管模式、开展内外执法监察和推行政务公开等方式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二是修改《滨州市慈善总会章程》、《滨州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不合规条款。针对《滨州市慈善总会章程》、《滨州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如在《滨州市慈善总会章程》中规定“从捐款中提取10%作为管理经费”,违反了国务院《基金管理条列》“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开支”的原则。慈善资金支出也缺乏明确的范围要求,有关支出范围的条款过于笼统,没有明确限定支出内容,容易在实际操作中导致“打擦边球”的行为发生。审计部门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的建议,该局采纳审计建议作出了修改决定,待今年三月份慈善理事会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是将创始资金中的大部分转为定期,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市慈善总会创始资金880多万元过去一直存放在活期账户中,导致慈善资金保值增值有效性过低,若按照三年定期利率存储计算一年约少收入32万元。审计结束后,市民政局积极整改,及时将活期存款中的大部分转为定期,实现了慈善创始资金的保值增值。

申论要求:

第一题: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在现在的状况下应该如何实现突破与发展

要求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超过350字。

第二题:在未来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政府应如何定位?分析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要求论述充分,条理清晰,1000字左右,不允许大段摘抄原文。

南方公务员申论模拟考参考答案

申论要求:

第一题: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在现在的状况下应该如何实现突破与发展

要求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超过350字。(30)

参考答案:

一、 民间慈善机构在当前状况下如何突破:

1加大宣传力度,培养慈善文化;2加强与企业的沟通;3获得企业和政府的支持;4扩大资金的来源,促进资金保值增值;5培养专业化职业化人才;6资金的运作和透明化。

每条4分,语言结构表达6

第二题:在未来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政府应如何定位?分析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要求论述充分,条理清晰,1000字左右,不允许大段摘抄原文。(70分)

写作提示:注意写作主体,应该站在政府的角度来阐述;对策要切实可行,分析应结原材料中的背景,切忌脱离材料空谈。

(该题常见错误:

1、没有认真审题,把答题的行为主体“民间慈善机构”弄错成“政府”,有些措施比如立法、监管等措施,只能是政府做,民间慈善机构做不到。

2、答题要点不全,只有3-5点措施,

3、语言归纳概括不强,不够简明、凝练、

4、语言表述不符合公文事务语体的要求,没有政治高度和必要的政策水平;

5逻辑层次不强)

二、参考答案(作文评分要点)

角色定位:“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政府要起到引导监督的作用”。本句是全文中心没有在标题和首段尾段提到的,都属于观点不鲜明。

措施: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二、加强对民间慈善机构的监督;三、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四、加快建立公示捐款的信息平台;五、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六、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吸纳人才;七、寻求慈善事业的多种实现形式;八、加强慈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措施主要看是否全面;是否有交叉杂糅;主体是否是政府角度)

该题的参考范文见赵玲玲编著的《申论写作模板与习作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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