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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
本文转载自:〖南方公培中心〗    发表时间:〖2022-09-11〗   本文作者:   浏览次数:1764

热点1人性化执法

01事件描述

人性化执法是文明执法的需要,也是执法部门所大力倡导的执法方式。"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理念,已成为行政执法工作最热门的话题。

贴卖萌罚单、罚喊我不再闯红灯”100遍、抄写交规、看警示片……近年来,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屡出奇招,探索人性化执法方式。

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靠"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处理好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地位的关系,依据合法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715日起施行。法律新增了首违可不罚的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释放出人性化执法的温度,也是行政处罚法的重大突破,对打造社会公平、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02人性执法概念

何为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有机统一。

人性化执法要求执法行为必须首先合乎法律规定,在正当程序的保障下,再考虑执法相对人的意愿,尊重其人格、维护其权利、体恤其需求,顾及其感受,进而实现执法活动的公平正义,既坚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坚持了合理考虑人的需求。

人性方面,首先是杜绝暴力执法防止执法违法;

其次是以服务的态度去纠正民众的违法行为,谨防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三是对民众的违法行为既要依法处罚,又要耐心教育,罚得让人明明白白,心服口服。总之,人性化执法就是要以人为本

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性化执法并不是人情化执法,不等同于执法者拥有了自由裁量权,可以法外开恩。对执法部门来讲,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形式的执法方式去纠正一些人的违法行为,这种带着温度的执法,符合良法善治的理念。

03重要意义

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正当的程序进行的非歧视的、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执法活动。

1.人性化执法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人性化执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实施的前提是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因为有了人性化的要求,就置法律于不顾,随意扭曲甚至践踏法律。人性化执法是在法制框架内的人性化执法

2.人性化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性化执法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给执法对象必要的人文关怀。人性化执法制裁的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利益以及对当事人作为的基本需求都要充分给予尊重和保护。

3.人性化执法体现了执法公正的理念。人性化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施执法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人性化执法,是为了实现法律价值的回归,是为了弘扬法治精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法治的现代化。

04存在问题

人性化执法所具有的就是一种润物无声的作用,让执法对象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且提升其对公共规则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这比简单粗暴的一罚了之更具有执法智慧

但同时,人性化执法如若过头,那就是把公共安全当成儿戏,人性化执法就会走入任性执法的歧途。

1.把人性化执法理解为人情化执法。受几千年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情味比较浓。人性化执法活动在实践中,人为操作的因素较多可能被那些善于钻法律空子的人利用,更可能会被那些手握权力,善于搞关系的人留下非法活动的空间。

在日常执法领域中,有一些执法人员以人性化执法为借口,对领导、熟人、亲人大讲人性化、执行法律下线,而对其他人,则执行法律上限,造成同事或同罪异罚的现象,严重违背了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影响了法律公正

2.存在不执法或降低执法标准的现象。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在运用于实践中时,难免会出现各种偏差。如果执法者不执行或降低执法标准,就会使法律形同虚设,最终危害到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

为迎合人性化执法而故意降低执法标准甚至不执法,是建立在执法不公正基础上的人性化,它只会使执法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损害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最终变成部分违法者的保护伞。

3.没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现象仍然存在。党中央提出人性化执法之后,存在一些执法机关,在根本不了解人性化执法内涵的条件下,跟风而上,从而出现了同一个违法事件,不同执法结果的问题。就是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理解人性化执法内涵,看似彰显人性化执法精神,实则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公民作为被执法的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再甘当消极等待结果的被动服从者,但由于对人性化执法概念不明晰,违法公民在面对处罚时,往往遵循人性的本能——趋利避害,对执法行为是否符合人性化标准只进行有利于自身的片面理解,进而引发误会甚至是矛盾。

05具体措施

1.完善人性化执法立法。俗话说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实现人性化执法,前提是实现人性化立法,完善的人性化立法是人性化执法的先决条件。如果法律制度不完善而将人性化执法寄托在执法者个人的素养上,人性化执法势必成为一个具体行为,因缺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而不具备普遍意义,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确保人性化执法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有利于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者形象,营造一个宽松的执法环境,反之,如果执法者道德修养不高,则很容易受到各种非理性因素的干扰,难以保障执法公正。一方面需要从执法者的思想入手,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另一方面还需要执法者具备过硬的业务技能、稳定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强化监督检查。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从自身管理的角度做起,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各类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执法文书的全程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督,拓宽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渠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社会监督渠道客观查找执法者在执法形象、执法程序中出现的偏差、失误,促进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正常的舆论宣传加强执法部门和社会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相互沟通,形成和谐互动,积极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同时执法部门还应当在执法方式上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态度上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善,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和尊重。

06各地经验

人性化执法并非人情化

2019-07-22 10:3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李洪雷

近年来,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被引入城市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赞誉,成为行政执法改革中的一道亮丽风景。但与此同时,实践中对人性化执法也产生了一些误解和曲解,存在着对人性化执法的误用和滥用,如有的执法人员以人性化执法的旗号,害怕或回避矛盾和冲突,对违法行为放任自流、不管不顾,无原则地迎合迁就相对人。因此,亟待对人性化执法的内涵正本清源,准确把握执法人性化的边界与尺度,将执法人性化纳入法治的轨道,谨防人性化执法沦为人情化执法,以更好地执法尊重人性尊严。

执法人性化,根本的出发点是对人性(人格)尊严的保护。人性尊严也即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的人格、价值和尊严,而不能被作为其他人达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在行政执法中,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将行政相对人视为成熟的公民而尊重其主体地位,不应视之为行政的屈从者,贬低为执法的客体和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工具。

从执法机关的人性化执法实践来看,很多都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人性尊严的保护和权利主体地位的尊重。例如,不搞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在执法中对相对人态度和蔼、言辞礼貌,认真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向相对人说明采取执法行为的事实和依据,切实尊重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等,这些都值得赞赏和鼓励。但执法人员如果仅因为某一行政相对人有权有势、身份特殊或与自己有特别关系就网开一面;因为某一相对人是所谓的弱者就无原则地迁就照顾;在执法中追求不正当的目的,进行不相关的考虑;对一部分进行人性化执法而对另外的人不进行人性化执法,等等,这些做法就背离了人性化执法的初衷,沦为人情化执法,而非人性化执法。

人性化执法,是对执法方式的优化而非放弃执法。执法人性化,是将人性尊严的理念融入执法过程中,是通过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更好地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绝非对违法现象听之任之、放弃执法,从而导致法律权威丧失、公共利益受损。在人性化执法中,执法是目的,人性化是方式,不能片面强调人性化,而忽视执法。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法在精细化方面存在着一些弊端,这在运动式治理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其实所谓的运动式执法,正是因为平常的执法怠惰,没有建立执法的长效机制,没有实现稳定的、例行的、常态化的执法,导致积重难返,才不得已进行集中式治理或者专项的打击。因此,真正解决运动式执法的问题,就是要在建立执法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其目的都不是不执法,对违法者随意放纵宽容,而是要采取更好的方式、策略来实现执法目的、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这样将使得运动式执法从根本上丧失存在的必要性。

人性化执法,遵循的是法治思维而非人治思维。从根本上而言,法治本身就是一种人性化的治理方略,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才能实现真正的人性化执法,企图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追求执法的人性化,结果一定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执法的人性化,是法治框架中的人性化,绝不是不要法治的任意执法、专断执法、人情执法,而是必须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贯彻规则意识、平等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平等、善意对待相对人,合理行使裁量权。

人性化执法体现了保护人性尊严的根本原则,符合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得行政执法更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接受,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效率,值得大力倡导和推广。但与此同时,要注意人性化执法的目的是更好地执法,而不是放弃执法职责、放任违法行为、包庇纵容违法相对人,不能借人性化之名,行以情代法”“情大于法之实。人情化执法,是人性化执法的异化,需要警惕和防范。只有按照法治思维、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进行人性化执法,才能行稳致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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