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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使精准执法有依据
本文转载自:〖网络收集〗    发表时间:〖2022-09-12〗   本文作者:   浏览次数:453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715日起施行。法律新增了首违可不罚的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规定,释放出人性化执法的温度,也是行政处罚法的重大突破,对打造社会公平、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一些地方创立了首违不罚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不是简单行事,就是墨守成规任性执法现象时有发生。关键问题是对首违不罚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使首违不罚缺乏统一、鲜明、权威的法律依据,因而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定性不准、裁量跑偏、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这就给执纪执法部门或行政复议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对首违不罚难以把握精准适度,地区和部门之间也会容易出现执法差异,难免直接损害执法公平。

首违不罚纳入行政处罚法,并针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授权,这就使执法者作出首违不罚的决定有了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撑。首违不罚并不是随意放开的口子。相反,规则性和原则性更加鲜明。关键是依法用对用好这项规则,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同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让执法者便于操作和执行。

总之,对首违不罚不是简单地不罚,或一罚了之。而是通过首违不罚这种形式和手段,教育和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破除法不责众的心理,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让遵纪守法、人人护法成为自觉行动。执纪执法部门要深刻领会首违不罚的具体涵义,落实首违不罚并不意味着在执法方面可以随意降低裁量、处罚等标准要求,而是做到更加适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让公平正义的执法,彰显法治的温度和威严,为法治中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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