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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11-11-04〗   本文作者:admin-xiao   浏览次数:2065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监测站”)成立于1974年,是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属下的事业单位,是全国最早组建的省会城市环境监测机构之一,属国家二级站。监测站主要承担广州市水体、大气、生物、噪声、电磁波、放射性、机动车尾气等环境监测工作及各类型的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近40年来,监测站获得国家、省、市各种荣誉称号50多项、获各类奖状证书(奖杯)近250项,先后被评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国家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全国先进环境监测站”、“广州市先进集体”、“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等。现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拟招岗位

 

人数

学历条件

职责要求

环境监测与工程

环境管理与工程

1

研究生

熟悉污染源监测技术及各类污染源排污特征与环境管理,掌握污染治理工程知识和技术。

辐射监测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无线电物理、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

1

本科及以上

了解射频、工频辐射或电离辐射工作原理;了解电磁辐射或电离辐射环境污染概况及国内外动态;了解射频、工频电磁辐射或电离辐射监测方法及监测仪器。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实验室检测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1

本科及以上

掌握环境水微生物检验技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空气质量测报

信息工程

1

本科及以上

负责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监测与集成预报系统中心机房的维护、数值预报和统计预报系统等专业测报系统的维护、自动监测与监控平台的网络维护,参与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现场监测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3

本科及以上

掌握水、空气、土壤及固体废物的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技术,了解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环境综合分析

法学、汉语言文学

2

大专及以上

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承担环境综合分析及报告编写工作。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备注:以上岗位人员均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非广州市户籍的应聘人员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报名形式及时间安排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4日至16日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广州市吉祥路95号,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二楼201室接受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20-83193795,联系人:区小姐、罗先生

   报名者请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业绩成果材料和他资质证书,另请带二张近期免冠正面彩照(小一寸),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和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范围及办法

   1、考试的范围: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测试。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3、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如没达到该比例,按照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名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4、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11月19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

   面试时间11月24日(时间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穗人社发【2010】17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3、对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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