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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报编辑部2015招聘工作人员
本文转载自:〖网站〗    发表时间:〖2015-08-25〗   本文作者:adminy   浏览次数:833
     广州政报编辑部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属管理单位,属财政核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辑出版《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刊物,并协助开展市政府新闻、信息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广州政报编辑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2人。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A0501)、新闻传播学(A0503)、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新闻传播学(B0503)专业毕业,专业代码信息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为准;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步骤。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8日(星期二)9:00至9月14日(星期一)17:00止。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报考前应先准备好小一寸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20k以内,建议规格为482像素(宽)*689像素(高),系统对预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自动审核,系统显示预报名成功者方可参加现场确认报名及材料初审;
2、本人到现场确认报名及材料初审: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委托他人)于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9:00至17:00,到北秀大厦(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402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材料初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三种证明都需提交复印件),作为材料初审的依据。现场确认且材料初审通过的,获得笔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报名或材料初审不通过者不获得笔试资格。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成功后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18日9:00起,登陆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需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笔试成绩: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2、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不具有广州市户籍人员应提供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单位的同意应聘证明;
3、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被确定为面试对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从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被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发布;
2、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前往考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3、面试成立评委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考评,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4、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考生中,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凡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一次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以及出现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办理增人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增人及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交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才通过资格审核确认为面试对象;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报考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报名咨询电话:020-83123236邮箱:xwxxc@gz.gov.cn
监督、投诉电话:020-83123422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附件:招聘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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