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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招聘17名雇员公告
本文转载自:〖网站〗    发表时间:〖2015-08-26〗   本文作者:adminy   浏览次数:823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应届生(含2015年应届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初级雇员17名,其中13名为法学类岗位,2名为计算机类岗位,2名为财会类岗位(其中1名有审计资格证的优先)。
(三)工作职责:处理与检察业务、行政事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
(二)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年龄招考人数学历、学位专业名称
法律岗位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13本科学士或以上法学(专业代码B0301)
计算机岗位2本科学士或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代码B080605、B080611、B080613)
财会岗位2本科学士或以上会计学(专业代码B110203)(其中1名有审计资格证的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公告时间从8月25日至8月31日。
报名时间从2015年9月1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9月6日下午17:30时止。经资格初审通过并报名确认成功后的人员于2015年9月9日中午12:00起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打印《天河区检察院2015年公开招聘雇员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符或虚假材料及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内容:
公共考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
法律岗位:法律基础知识(民法、刑法、诉讼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计算机岗位: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系统知识和计算机网络专业基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财会岗位:会计基础知识及实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确定。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及具体时间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天河区检察院2015年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考生自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里打印);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此证明办理需15个工作日,请在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面试,由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的3倍,面试人数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入围考生的准考证号码顺序确定面试抽签时间,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以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待遇
雇员待遇根据《天河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薪金制。薪金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三部分组成。初级雇员基础工资2700元,绩效工资1100元;另有学历津贴为:本科学士500元;职称津贴为:中级:1000元,初级500元;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休假及国家规定相关政策。
雇员在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等次的,从下一聘用年度的1月份起提升一个工资档次,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为考核年度雇员本人12月份的基础工资数额;评为“优秀”等次的,从下一聘用年度的1月份起提升一个工资档次,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为考核年度雇员本人12月份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数额。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本公告由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384972093849721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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