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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本文转载自:〖〗    发表时间:〖2018-07-17〗   本文作者:li   浏览次数:584

    为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负责办公室宣传、信息、材料等文档初稿拟写、打印、排版和归档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任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工作有条理,细致、认真、有责任心,办事严谨;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新闻、历史文化及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2年工作经验,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4、熟练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5、熟悉公文写作格式,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三、工资待遇

工资薪金(税费前金额):4000元/月(基本工资2000元+月度绩效2000元),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年底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表现发放奖励性绩效。

四、工作地点

荔湾区荔湾湖公园西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31日,星期一至五8:3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荔湾区荔湾湖公园西门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二楼。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81817242。

3、所需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红底彩照1张。

4、填写《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5、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占40%,面试占60%),按照百分比计算得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后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具体面试时间。

(三)体检

按最终面试结果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要求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体检不合格的或取消、放弃等原因而不能应聘、聘用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聘用

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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