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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本文转载自:〖无〗    发表时间:〖2008-07-23〗   本文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744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人事局(编办)          日期:2008-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深圳市决定组织2008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5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2007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人员。

   (二)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三)深圳户籍(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其它资格条件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

   (四)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五)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需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六)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均须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非深圳户籍的留学归国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须出具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八)深圳院校、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夫妻分居市外一方(须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均可按深圳市户籍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四)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统分资格;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六)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所在单位的职位;

   (七)报考者属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此证明须于公示前提交)。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深圳市在职委任制公务员;

   (二)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004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时间:2008年5月4日10:00至5月15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5月22日至23日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学位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职位要求学位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则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3.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下载)。对于个别与上级目录名称相同的专业增加了代码,以便核对。4.由于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相近专业的名称不完全一致,因此,招考单位在职位表的备注栏对高学历、学位报考者的专业予以了限定。5.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5日(星期日)上午进行。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申论/行政执法知识

   地点: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中心现场查询(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电话:83776655)。

   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两类。综合管理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执法类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知识》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行政执法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行政执法所需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由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

   笔试总成绩依《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或《行政执法知识》)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笔试总成绩以及合格线将于6月3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录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五、资格初审

   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6日进行,于上午9:00开始。

   地点及其他具体安排:6月3日与笔试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准备):

   1. 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2007届毕业生必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 社会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职位有要求的)、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要求有我市2年及以上街道、社区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并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0日进行。

   地点和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录用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录用人数, Z代表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

   1.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

   体检人选名单和体检公告将于6月13日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时间:体检统一安排在6月15日进行。

   地点:待确定后与体检人选名单一并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录人员将在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考单位在公示结束的一个月内,按职责分工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二)此次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招考职位表中注明的最高年龄要求,35岁以下指1973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30岁以下指1978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25岁以下指1983年5月1日至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

  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

   2、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3、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五)新录用的公务员将安排下基层锻炼,具体安排待录用后通知。

   十、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2008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见文档附件)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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