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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和解析(行政执法类)
本文转载自:〖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表时间:〖2024-03-11〗   本文作者:南方公务员考试网   浏览次数:497

一、给定材料

材料1.“今年父母双双退休,父亲有高压电工证,母亲有执业药师证,退休后想找份相对轻松的工作。”几个月前,小丁开始在社交平台上给退休的父母找工作。

33岁的小丁是一名律师,经常加班。她很羡慕退休后时间更加自由的父母,但父母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焦虑,还不约而同地提出想以临时工身份回原单位上班的想法。当问起父母想继续工作的原因,小丁母亲说:“工作能让我感到被需要,这种感觉特别好,待在家里心情容易烦闷。”

在帮助父母找工作的过程中,小丁切实感受到了退休人员的“一职难求”。“给父母找工作的渠道太少了,岗位信息也相对单一。我就是想帮他们找个清闲的工作,工资多少不是考虑的重点,只要他们不再焦虑就行。”小丁说。

在小丁发布的求职信息后面有一位网友的跟帖:“颐养天年多好,为什么非要再就业?这不是和我们年轻人抢饭碗吗?而且老人体力不如年轻人,再就业没什么必要。”小丁的父亲看后摇头道:“真不明白怎么会有人这么想,我们只是想发挥余热,不仅不会抢年轻人的饭碗,还可以分担子女的养老负担。”

还有一位网友的跟帖引起小丁和众多网友的关注:“我退休后因为心疼女儿工作忙,帮她带了两年小孩,现在我想要过属于自己的生活,女儿却不愿意。我不想让带娃捆住自己的晚年生活,也想找份工作,可自己又没啥本事,只能找到保洁、保姆的活儿,那还不如继续给女儿看孩子。”

多数网友表示同情这位老人,认为带小孩本应是儿女自己的责任,父母帮忙是出于亲情,但不是本分。也有网友表示,现在年轻人生活确实很辛苦很累,父母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帮忙的。小丁还发现,少数身体状况良好、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医生、教师等会被返聘,但多数老人只能从事低门槛行业,再加上针对老人就业技能的培训较少,无专业技能的老人想要再就业面临重重困难。

最后,小丁为父亲找到了一份电力公司的工作,用人单位很满意小丁父亲熟练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但却无法和小丁父亲签订劳动合同。对此,作为专业人士的小丁倒是清楚内在的原因。从有关法律规定上看,小丁父亲因为已经领取了退休金,无法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自然也不能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在工作中出事,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用人单位的顾虑,小丁也能理解。最后,她和用人单位协商,为父亲购买了雇主险和意外伤害险,总算解决了这一问题。

材料2. 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制式服装……这些“统一”近两年正陆续在各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推开。

据了解,新式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编码规范执法编号,增设电子二维码,增加辨识度,通过二维码识别即可核验执法人员身份和证件有效期,做到一人一号、人号对应。这种看起来只是形式上的统一,却有着非常深刻的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规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有利于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推进规范文明执法。

N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的钟处长说:“人情、关系等因素常常影响基层公共治理活动的公正性。以执法活动中运用最广的行政罚款为例,现有行政处罚法主要关注处罚的权限和程序,没有为罚款设定提供实体性的裁量规则,加上一些基层人员执法不严、不依法履职等问题,容易造成部分执法活动罚款科处的随意,并产生处罚畸轻畸重的乱象。譬如,S市对某化工厂排放废水pH值严重超标的行为处以几百元的超低罚款,L区对某商店售卖一袋过期食品罚款上万元等。今年以来,我国加大基层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等给予严肃问责。”

近日,M市福兴公司负责人郭先生接到市税务局稽查人员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很是感慨,表示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原来,上个月稽查人员对福兴公司开展日常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多笔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补缴税款。财务人员认为公司属于集团公司,由总部统一向银行借款,然后分给所属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把贷款利息转过来存入银行,并没有产生收入,应适用“统借统还”业务处理,不应缴纳增值税。对此,稽查人员耐心向其说明该项处理的证据分析、认定理由、政策依据和法律责任,并出示了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到的该公司登记信息。根据相关文件,福兴公司不能适用“统借统还”相关规定,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郭先生对此深有感触地说:“税务稽查部门通过面对面座谈方式,对公司进行查前政策辅导,解读剖析税收风险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现场答疑释惑透彻。这样的执法使征纳关系融洽,既有利于我们公司长远发展,也让我们感到非常温暖。”

“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提高法律遵从度。”M市税务局游局长说,“行政执法应由以往‘一刀切’的粗放式执法,向‘认定讲证据、裁量讲道理、决定讲法律’的精确执法转变,要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讲清事理、法理、情理,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实现执法过程全程可溯,这样才能有效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执法者是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有权不能滥用。”M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倪局长说,“前段时间发生的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以权压人的行为影响恶劣,不仅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还严重违背法治精神。”

某大学法学教授马老师认为,在法治政府建设各环节中,行政执法往往受到很高的关注。行政执法主体多、范围领域广、行为数量大,且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是破解执法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推进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的同时,还要提升公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执法方式,促进全过程阳光执法。


二、作答要求

(一)请根据“给定材料1”,对退休人员再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建议。

要求:(1)问题梳理全面、准确;(2)所提建议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切实可行;(3)不超过400字。

(二)请结合“给定材料2”,围绕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力”“理”“利”进行深入思考,联系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1)观点明确,见解深刻;(2)参考给定材料,但不拘泥于给定材料;(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4)字数1000~1200字。


三、题目解析及参考答案

(一)此题答题要素有两个,一是问题,一是建议。并且根据题意还要把问题和建议一一对应起来,这样才符合作答要求。

参考答案:1.1问题:就业信息获取渠道少,岗位信息单一。1.2建议:就业求职软件增加老人再就业求职专区,广泛搜集和发布岗位需求,增加老年人就业选择。

2.1问题:社会对退休人员再就业包容度低,认为会占用年轻人就业机会。2.2建议:政府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就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去向和积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社会支持。

3.1问题:子女不同意老人再就业。3.2建议:子女要平衡好事业与家庭,关心父母需求,避免因个人家庭所需而占用父母退休时间,让父母享受高质量退休生活。

4.1问题:就业技能培训少,就业选择少,只能从事低门槛行业。4.2建议:基层社区或工会积极开展老年人再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老年人适应社会多元就业岗位的能力。

5.1问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5.2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和制定退休老人再就业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针对老人就业需求购买专业保险。

(二)此题一要了解“力”“理”“利”的内涵,二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最终确定“力”是指督查力度,“理”是指执法理念,“利”是指群众利益,这就是文章的总论点和分论点。


参考答案:

力度为保障,理念为引领,利益为旨归

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力”是指督查力度,“理”是指执法理念,“利”是指群众利益。在行政执法中,要以加大执法力度为保障,以科学理念为指引,以维护人民利益为目标,更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加大执法督查之“力度”,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执法严不严,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威严和执法的效力。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经常会因人情、关系等因素,存在人情执法、随意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的情形,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亵渎、工作的亵渎。所以为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非常有必要。要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要通过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等进行问责,给执法人员以震慑,让执法人员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以更好地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转变执法之“理念”,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方向。根据认识与实践的哲学原理可知,错误的理念阻碍事物的发展,正确的理念促进事物的发展。在行政执法中,“一刀切”式的粗放式执法会损害民众利益,引起民意反弹,而“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助于提高行政相对人对于法律的遵从度。所以在行政执法中,秉持正确的执法理念至关重要。M市税务稽查部门深知行政执法的目的不是处罚,在处理企业税收不合规的情况时,依靠科学执法理念的指引,给企业讲清事理、法理、情理,融洽了征纳关系,促进了企业发展。

追寻执法之“利民”,为法治政府建设明确目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同时还是依法治国根本目的的终极指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而行政执法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的惩恶扬善功能,能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能让人民群众的需求在法理与情理兼顾的氛围下,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所以,行政机关作为主要的执法主体,应遵循“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物之仪表也。”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准则,更是发展的规范。在执法工作中,只有将“执法力度的把控、执法理念的理解、执法利民的践行”三者准确把握、统筹协调,才能为法治政府建设续写光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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